市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基本衔接,决定适当调整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
此次调整,车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由原来每升5.45元提高为每升5.61元,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2月25日零时起执行。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车用液化石油气出租车驾驶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