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炼化承包商全面实行准入制承包商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02-28  来源:证券日报   关注度:0]
摘要:   昨日,记者从中石油集团网站获悉,今后,中石油炼化承包商全面实行准入制,凡是出现施工和设备质量事故者将终身禁入炼化系统承包商名单。   据统计,中石油集团近年来发生的工业生产亡人事故中,承包商事故占70%以上。承包...

  昨日,记者从中石油集团网站获悉,今后,中石油炼化承包商全面实行准入制,凡是出现施工和设备质量事故者将终身禁入炼化系统承包商名单。

 

  据统计,中石油集团近年来发生的工业生产亡人事故中,承包商事故占70%以上。承包商施工作业成为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为加强对承包商监管,中石油集团出台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年度评价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等管理规定,要求对承包商的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整改。各地区分公司通过工艺、设备、安全三方联检,要求承包商严格按照规定和作业方案,步步确认,防止承包商走捷径、省工序,做到了施工作业全面受控,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避免了施工作业中的事故。

 

  中石油表示,各地区分公司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从资质能力、人员配置、资金状况、施工业绩、评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缴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核承包商资质,确保选取有实力、有能力、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承包商一旦出现不符合项,立即出局。对于检维修项目则综合考虑承包商实际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评价其是否具有承接项目能力,杜绝二次分包等现象出现。

 

  此外,各地区分公司同时监督引导承包商建立自主管理体系,组织承包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生产管理标准的培训学习。《实施细则》经过一年多运行取得了较好效果,有效遏制了“三违”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承包商的自主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了承包商队伍的整体素质,施工现场逐步规范文明,确保了施工现场的本质安全。

 

  中石油对承包商出此严政,是因为承包商曾经犯过错误。

 

  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新港油罐区发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直接损失在5亿元以上;10月24日,中石油辽河油田的工作人员在拆除“7·16”火灾中的103号罐时,再次引发火灾。

 

  在2010年8月的中石油安全环保工作会议上,中石油副总经理廖永远表示,“7·16”爆炸事故“属于承包商事故”。

 

  据有关人士透露,此次事故中,受到最大惩罚的是两家承包商—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下称上海祥诚)。中石油和大连市分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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