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正值元宵佳节,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成品油价格。而与此同时,受美国原油(91.75,-0.30,-0.33%)库存持续增加、美联储可能调整宽松货币政策等消息的刺激,国际油价连日频频下跌,我国台湾的“中油公司”在同一天宣布下调油价。面临同样的石油市场,却有“内涨外跌”截然不同的调整结果,自然质疑之声不断。
笔者认为,本次油价调整之所以引起质疑,归根结底还是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各种弊病在作祟,致使在“不合适的时间做了合适的事情”,“良好的初衷获得意外的结果”。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按 “22天+4%”的调价规则,在春节假期最后一天的2月15日,关系国内成品油价的三地原油价格变化率就突破了4%,意味着调价窗口开启。至2月22日,辛塔、迪拜、布伦特三地原油变化率达到5.20%,而距11月15日前一次调价,也已过了69个工作日。为了维护喜庆祥和的春节氛围,延续逢重大节假日延迟调价的惯例,直到元宵节再宣布,而这一延迟恰与国际油价掉头向下走之时重合。其次,为何我国台湾的油价下调?这就要分析台湾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了。目前台湾地区的原油全部来自进口,其成品油价格是参照“70%迪拜+30%布伦特”的原油价格,调价周期是一周一调,周均价及汇率变动幅度80%。与大陆比较,参考标准和调价周期、浮动范围都不一样,两者就可能出现同一时间背道而驰的现象。而下调也只是国际市场油价近一周的短期表现,不能反映几个月来国际油价上涨的事实。在去年11月16日至今的三个多月里,台湾地区油价上涨了8次、下调了4次,几乎每周一调,特别在最近短短一个月内,4次上调、1次下调。3个月累计每升上涨1.3元新台币(约0.325元人民币)。大陆油价只上调了一次,而这3个月来国际油价总体是上涨的,政府调整油价有充足的理由。并且,此次调价幅度小于国际油价的上涨幅度。
另外,就是社会各方对调价内涵的认识问题了。正如笔者以前呼吁过的那样,按照现行定价规则,每轮调价都是对过去22个工作日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的滞后反映,是对油价上涨或下降的补偿,不是对调价当天或之后国际油价走势的预测。因此,每次调价都是根据之前走势来作出判断的,调价后的走势要等到下个调价周期来反映。当然,22个工作日周期太长,难以准确及时反映国际市场变化。例如,假设参考油价从每桶100美元开始计算,在一轮调价周期里,第一个工作日由于外界因素剧烈变化油价就蹿到每桶150美元,之后的21个工作日,参考油价都在不停下跌,但幅度都不大,到第22个工作日后回落至每桶120美元,涨价幅度超过4%。如此计算下来,境内油价还是要上调,但国际市场给人的感觉却是在不停下跌。所以说,如果真正要反映国际市场情况,一天一调甚至每分每秒都应该调整境内成品油价,就好像菜市场一样,菜价随时都可能有所变动。但在目前的体制下,难以实现境内成品油价的随时调整,这决定了境内油价肯定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周期越长,其滞后效应也越严重。
除了调价周期过长以外,现行定价机制还存在调价参照幅度标准、挂靠原油种类不合理等其他诸多弊病,其中,4%硬性的调价幅度会造成一段时间内油价上调与下调的不对等,加剧了成品油价格的过快上涨,使之陷入“越调越高”的困境。据统计,自现行成品油定价方案施行至今,境内成品油零售价格共经历22 次调整,其中14次上调,8次下调。汽油累计涨幅为每吨3100元,柴油累计涨幅每吨3020元。另外,由于近几年我国从印尼进口原油数量大降,所以,从原油进口的角度看,参考地之一的“辛塔”原油已没有多少参考价值。应予以调整,将反映中东市场的阿曼原油价格加进来。
但不管如何改正、完善现行定价机制,在三大石油巨头垄断成品油批发和零售、成品油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市场化的局面下,每轮上调油价难免都会引起社会各方对垄断体制的质疑。为此,有人建议将定价权下放给各大企业,以此甩开包袱。但笔者认为,只要垄断体制没有改变,定价权下放只能是矛盾焦点的暂时转移,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定价,而且这种方式可能造成价格垄断,也难以行得通。当前政府在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的作用和地位还是相当重要的,还不能完全撇开。即使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出台后,政府还是会起主导作用,还会遭遇社会的舆论压力。对此,政府能做的就是注重调价时机和幅度的选择,避免给经济运行以及CPI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对社会民生带来太大的压力。此外,设法从成品油市场体系建设入手,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局面,最终实现华丽脱身,真正形成由市场定价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