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华中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在湖北武汉召开。会上,华中电监局印发《关于调整华中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华中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其中,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华能西藏分公司、国电西藏分公司、华电西藏分公司、中电投西藏分公司、大唐西藏分公司和三峡集团西藏分公司等七家电力企业正式纳入到华中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电监会下发《关于委托华中电监局代理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121号),决定在西藏自治区设立专门的电力监管机构之前,委托华中电监局代理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工作。自华中电监局接到通知以来,一直致力于理顺西藏电力监管体系。为此,华中电监局派人专程前往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安监局等部门进行拜访交流,在与西藏自治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的同时,尽快摸清西藏地区电力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情况,并迅速会同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开展十八大保电专项督查,及时向西藏电力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补充提交我局 2012年以来印发的30多个有关电力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标准,印发《关于报送西藏电力安全信息的通知》,要求相关电力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应电力安全信息等,西藏电力安全监管基本正常化。
将西藏电力企业纳入华中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有利于西藏电力企业与华中区域电力企业加强沟通与交流,有利于电力安全监管机制更迅速、更有力地在西藏实施,必将更加有力地推动西藏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在此次华中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上,作为三家上主席台交流经验的电力企业之一,西藏电力公司领导交流了他们在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亮点经验,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重视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