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改革 不能除了涨还是涨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03-27  来源:羊城晚报   关注度:0]
摘要:   昨日报载,从4月起,我国天然气价格将进行大幅度上涨,各地零售终端价格将逼向4元大关。此次气改方案实施后,平均提价幅度在0.6元0.8元立方米。若将中亚进口天然气价格偏高因素考虑其中,新增的天然气价格涨幅甚至可能达到1元立方米。 ...

  昨日报载,从4月起,我国天然气价格将进行大幅度上涨,各地零售终端价格将逼向4元大关。此次气改方案实施后,平均提价幅度在0.6元—0.8元/立方米。若将中亚进口天然气价格偏高因素考虑其中,新增的天然气价格涨幅甚至可能达到1元/立方米。

 

  天然气价格即将大涨的消息,传闻早已不是一天两天。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已经在广东、广西试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接下来,全国消费者都将 “享受”到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试点成果”。用发改委官员的话说,天然气价格改革最终目标,是要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

 

  天然气“价改”的主攻方向是从“政府主导”变为“市场主导”,可让人奇怪的是,供给明明就是高度垄断的,无论境内开发还是国外进口,无论中间运输还是最终销售,都是个别油气油巨头大权独揽,开采垄断依旧,进口垄断依旧,销售垄断依旧,没有竞争哪里会有什么“市场”可以公平地“主导”价格呢?天然气价格要实行“市场主导”,至少要先有一个“市场”存在。油气巨头不能一方面以“国计民生”为由实施垄断,禁止其他竞争者进入,另一方面又让一个完全不存在的 “市场”来主导价格。

 

  目前天然气“价改”的主要方法,是从“成本加成”定价法改为“市场净回值”定价法。前者是以天然气的采出成本加各项费用和合理利润确定价格;后者则是与进口液化气和燃料油进行价格联动,再由此倒算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前者可以限制生产者取得垄断暴利,维持比较低的天然气价格;如果改成后者,则所有的价格风险都由消费市场承担,中间各个环节的利润始终旱涝保收。众所周知,“市场净回值”定价法在原油市场主要用来保护炼油商的利益;天然气采用“市场净回值”定价法要保护谁的利益,其实一目了然。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进口天然气占国内消费总量的比重仅为两成多。如果说进口气价按照国产气价执行会造成企业进口气业务亏损,那么,开采成本低廉的国产气却按照昂贵的进口气价出售,谁能说不是对国内消费者的变相掠夺,和给垄断企业的政策性暴利?现在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之所以备受诟病,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有四成以上的原油是国产的,而“石油暴利税”远远跟不上国际油价涨幅,而且下有起征点上有封顶点,凭什么也按国际油价来高价卖给国民呢?显然,这个问题在天然气“价改”上更大,因为有近八成的天然气都是国产。

 

  天然气要实施价格改革,应该是全方位的改革,不能只是在销售价格上搞“半拉子工程”。一方面,应该放开市场竞争,让市场主导价格成为可能,天然气从开采到供给整个环节的垄断一日不破,就一日不能假借市场改革的名义胡乱涨价;另一方面,要让资源暴利税跟随天然气价格同步上涨,不能让价格上涨的好处全部进入垄断者腰包。

 

  总之,天然气“价改”不能除了涨价还是涨价,否则难免就是与民争利;更何况,作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中占比仅4.03%,远低于全球天然气23.8%的消费比例,价格大涨不符合推广清洁能源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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