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修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相关规定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09-07-28  来源:新华网  关注度:0]
摘要:  商务部7月23日通报称,商务部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进行了修改,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而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相关问题,以我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为依据。   商务部表示,对《关...
  商务部7月23日通报称,商务部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进行了修改,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而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相关问题,以我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为依据。

  商务部表示,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所进行的修改,是为了保证这个规定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一致。

  在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的同时,这个规定在“附则”中新增一条,表述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此外,商务部还对这个规定的一些条款进行了文字修改。商务部的通报说,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规定由商务部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修订而来,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您的分享是我们前进最大的动力,谢谢!
关键字: 商务部 并购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电子样本 | 邮件营销 | 网站地图 | 诚聘英才 | 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12 CIPPE.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全球石油化工网 版权所有
京ICP证120803号 京ICP备0508686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