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吉林省长春市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8元;民用混合燃气(人工煤气)由每立方米1.5元调整到2元。
长春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监督处处长邵树权表示,此次民用燃气价格调整将严格按照此前听证会后已经公布的方案进行,调整后的城市民用燃气价格,从2013年4月1日以后的用气量开始执行。
根据调价方案,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社区、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用气,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实行对低保户的补贴政策,此次调价对低保户新增加的燃气费支出,按每月每户7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月25日组织召开了长春市调整民用燃气价格听证会。对于听证会参加人的听证意见,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做出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