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陕西男子杨峰盗用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的名义,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合同诈骗罪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现年46岁的杨峰在西安经营润滑油等化工产品多年。2008年,杨峰来到兰州,注册了兰州天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从事原来的业务。2008年,杨峰假冒兰州石化工作人员,印制假名片,在上海参展期间结识了很多从事润滑油相关产品的生产方。参展结束后至2010年7月期间,杨峰盗用兰州石化的名义,委托北京某公司印制了42万枚中石油昆仑商标的防伪标识,除2011年在其办公地点查获的22万余枚外,其余被杨峰销售牟利。与此同时,杨峰还委托三家公司加工了1.4万余只带有昆仑商标标识的油桶,销售获利12.5万元。2009年,杨峰与无锡市万润润滑油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由杨峰提供包装物及商标,由该公司为其加工假冒昆仑润滑油,销售获利近3万元。
2009年12月至案发,杨峰先后6次盗用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名义,委托他人生产假冒昆仑润滑油商标标识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昆仑润滑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费、质量保证金等共计15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