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力发展我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技术。目前,我国在深海石油装备研发制造以及海洋人才储备等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差距既表现在深海技术装备整体研制和生产能力层面,也表现在深海通用基础技术层面。当前我国深海浮力材料、海洋工程材料、水下电机和水下通讯等重要的基础材料和元器件几乎全部依赖进口,严重制约了我国油气钻探向深远海安全进军的步伐。深海石油勘探技术是公认的高新技术,我们必须尽快加强该领域的研发力度以提高相关技术水平,因为成熟的技术才是资源安全开发的根本保障。
其次,健全重大海上污染事故的问责及处罚制度。严格、健全的管理制度是海洋安全勘探开发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和实施从油田的建设审批、生产开发到溢油事故等全过程的严格监督管理和控制制度,以及对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要突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制,并加大处罚力度,以此提高生产责任部门的安全警惕性。
再次,进一步加强海上溢油应急预案及工程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海上溢油监测监视的技术水平。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以此次墨西哥湾石油事故为案例,进行大课题立项,对事故发生原因、责任方的应急方案、浮油清理措施等整个过程展开深入研究,以此为鉴、总结教训、汲取经验、引进技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危机管理水平,做到既有科学、严格的事故预防与监测制度体系,又有成熟的事故处理技术与设备储备。
第四,加强对海洋溢油污染的生态修复技术研究。虽然海洋具有强大的自我净化功能,但是对于大规模的石油泄漏污染,海洋也无能为力。有美国专家称,墨西哥湾事故泄漏入海的油污至少要用20年才能清理和净化完成,而其造成的生态污染和环境破坏则具有永久性和难以完全恢复性。对于该次事故,我国海洋环境学界应该积极与国际同行间加强合作,以此为案例,密切追踪和研究事故的生态损害后果,进而提升我国对于海上溢油污染机制、生态修复技术、生态补偿赔偿机制等问题研究的技术水平。
总之,全社会尤其是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领域,要真正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与危机管理意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