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业本身就具有强烈的全球化的属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不论你是跨国石油公司还是国家石油公司,都不得不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国际石油”这个大舞台上与之共舞,同台竞技。今天市场竞争与洛克菲勒时代“你死我活“的模式有了很大的不同, “合作”,“双赢”,“多赢”,“社会责任”等原则已逐渐为大家所接受和遵行,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仍然存在。过去的“石油七姐妹”变成了今天的“石油六巨头”,这不仅仅是数量上的变化,由于同业间的并购重组即便是同名公司更已经是天翻地覆,旧貌换新颜了。这就是市场法则的优胜劣汰,整个自然界都如此,跨国石油公司如此。国家石油公司,只要被纳入了市场经济的范畴,也亦必将如此。放眼望去,历史上哪一家成功的跨国石油公司没有坚实的本土市场(Home Market),哪一家快速发展、雄心勃勃的国家石油公司会把自己锁定在“本土”之内?
跨国石油公司在变,他们表演的舞台是市场,把握他们生杀大权的也是市场,他们必须跟随市场变,引导市场变,否则就会被淘汰,甚至变得不够快都会被淘汰。国家石油公司的身后是政府,是国家,有多一层的保护——“政策性”的保护,但只能局限于“本土”。如果国家确立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如果国内经济加快了融入国际市场,这层“政策性”的保护层早晚会被剥掉。这样一来,国家公司要生存、要发展也不得不跨国化甚至全球化。包括中国国家石油公司在内的国家石油公司正在国际化,步伐正在加快:一是经济全球化大潮的推动;二是石油工业全球化的自然属性;三是为了生存。跨国石油公司,国家石油公司必须合作,甚至相互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符合历史的必然。
词汇是历史的一部分,在历史上词汇的出现与消亡是历史演变的客观写照。“跨国石油公司”,“国家石油公司”这两个词的出现反映了世界石油工业的一段历史:国家石油公司在斗争中出生;在合作中成长;在国际经济政治的大变革中由弱变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转型。跨国石油公司也在变,尽管没有了往日的辉煌,但仍然强大和殷实富足。
六、七十年过去了,我们发现原来词汇的定义已不足以描述今天的他们了。跨国石油公司参与石油合同更多是“投资与服务回报”而非资源增值了。而国家石油公司业务日益全球化了,股权也多元化了。变则通,通则不亡,跨国石油公司的未来不是国家石油公司,国家石油公司也复制不了今天的“六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