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能源现状
推动发展“低碳燃料”
交通运输业是能源消耗最大的行业之一。其石油消耗总量占全社会石油消耗总量的30%以上,而且这一比重还在逐年增加。同时,交通运输业还是碳排放的“大户”。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未来交通运输业对燃料的需求将越来越多,传统化石能源、电力、煤基合成油、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各种燃料势必将在市场上共存。因此,面对“到2020年实现单位GDP排放减少40%—45%”的国际承诺,加快制定低碳燃料标准与政策,鼓励低碳燃料的研究和开发显得愈加重要。
据了解,低碳燃料的概念已在世界许多国家中达成共识。为了支持低碳燃料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标准和优惠政策鼓励低碳燃料发展,并制定了目标。例如,英国《可再生燃料法规(RTFO)》最早提出了所售化石燃料都应达到一定的生物燃料配售要求,并对配售的生物燃料进行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及可持续标准报告。美国加州低碳燃料标准政策(CA—LCFS)主旨在于减少燃料供应碳强度,其中电气化燃料、生物燃料、氢燃料等“低碳燃料”都被鼓励发展。
由于平均燃料碳强度与燃料种类和来源、燃料生产技术、燃料结构等关系密切,再加上其他国家一些替代能源技术并不一定能在我国推广使用,国内替代燃油的技术标准尚不统一等因素,因此,我国不能直接效仿国外低碳燃料的发展模式,需要制定适合国情的“低碳燃料标准与政策”。目前“低碳燃料标准与政策”项目主要选择广西木薯乙醇、黑龙江玉米乙醇、厦门废弃油生物柴油、山西煤基甲醇、内蒙古煤直接液化油等五条主要样品燃料链进行分析,并取得相关进展。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建议,燃料生命周期评价及低碳燃料项目的开展应该更加贴近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同时,各方也应加快研究的进程,尽快体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