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石油获第三张原油进口牌照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0-06-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关注度:0]
摘要:   振华石油获得进口原油权已经不是新鲜事了。6月21日,一位接近振华石油的人士对记者说,早在去年下半年,振华石油就打破重重阻力,成为除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外唯一一家将海外一手原油直接进口到自己炼厂的公司。   上述人士表示...

  原油进口权争议

  事实上,关于是否应该放开原油进口权限制在石油业内早已争论已久。

  目前,中国原油进口分为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国营贸易进口权集中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珠海振戎五大石油央企手中。四大石油巨头外,珠海振戎公司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专门从事军品易油的贸易公司。

  除上述五家企业之外,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签订的协议,我国从2002年起开始允许部分其他企业从事有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目前,具有非国营资质资质的企业已有22家,而成立于2003年的振华石油即是这22家企业之一。

  “虽然是以非国营贸易的名义来进行石油进口贸易,但获得资质的大部分仍然是国有企业,其中还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的一些子公司。”中国工商联合会石油流通专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说。

  而更重要的是,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无论是获得国营贸易进口权还是非国营贸易进口权的企业,其进口的石油都必须交给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

  “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外的企业若进口原油,必须持有这两大集团出具的‘排产’(安排生产)证明,海关才给予放行,铁路部门才安排运输计划。此外,进口原油后还必须返销给两大集团,销售由其统一安排。”一家民营石油企业老总说,“对于两大集团以外的原油配额的持有者来说,配额的意义只是可以转手卖给中石油或中石化赚取一笔差价。”

  “目前这样的政策,阻碍了民营企业海外找油的积极性,政府应该放开对进口石油的限制,以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各种资源,充实国内原油进口渠道。“赵友山认为。

  今年两会上,全国工商联就曾上交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中石化炼厂加工,不得供应地方小厂”的规定,准许原油进口后在市场流通,供应地方炼化企业自主炼油、加工和销售。

  而对于放开原油进口权的呼声则遭到中石油,中石化两大企业的反对。

  中石化旗下一家石化公司老总表示,尽管我国原油进口量不断增大,但在国际原油市场并没有话语权,一旦放开管制,“铁矿石进口问题的今天,就是原油进口的明天”。

  对此,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认为,“石油市场与铁矿石市场有很大的不同,不能简单类比。”

  “石油市场卖方众多,而铁矿石市场是由少数卖方控制;此外,原油进口并不像铁矿石进口那样直接谈价格,而是谈价格公式,双方承担的风险一致。”董秀成建议,“为了防止贸易企业低价进高价卖来投机,‘排产’证明不应该取消,但应该扩大范围,原油接受主体不仅仅限于中石油、中石化,还可以是地方炼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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