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FERC实施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手段
FERC主要拥有以下权力:市场准入审批,价格监管,受理业务申请,受理举报投诉,行使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等。此外,FERC还负责就监管事务进行听证和争议处理等。
1、市场准入。如对石油市场的准入,监管内容包括从业资格的认证审定,组织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招标和许可证发放,对矿权使用和油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对作为矿区使用费征收依据的油气产量水平进行评估等。
2、价格监管。主要监管管道输油公司的运营和费率、管道服务和开放;监控天然气管道输送价格,制定费率或价格公式,提出最高限制或最低限价等。
3、受理业务申请。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和各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对能源市场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受理业务申请和处理举报投诉这两种形式实现的。企业要办理业务许可事项,如更改电力价格、天然气价格或者服务条款,要求监管机构对纠纷进行裁决,或者消费者要求相关的公司进行赔偿等事项,都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文字申请材料。对重要公共设施和重大项目实行监管,包括审批长距离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建设和运行,决定海上石油设施的建设与停用,监管长距离油气管道的运营等,对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4、受理举报投诉。主要有两种方式:热线电话和书面举报投诉。对电网接入、互联纠纷、供电服务质量、电费账单等的投诉举报案件,90%以上通过非正式的程序进行解决。如果非正式协调不能解决,则进入监管机构的正式程序,通常由监管机构的行政法官进行听证和裁决,直至最终上诉到法院判决。
5、行政执法与处罚。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和各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除拥有市场准入的审批权和定价权以外,还拥有强大的执法队伍和行政处罚权力。根据2005年新颁布的《能源政策法》,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可以对每件市场违规案件处以每天100万美元的罚款,对恶意操纵市场的企业负责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