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新规先出
上述工信部官员向本报表示,最先出台的将是石化行业的实施细则。此前,“新36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这位官员称,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石化行业准入的新标准。而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新的原油进口商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才能获得进口原油的牌照,例如全资或控股拥有20万立方米以上原油油库,同时还要和具有一定炼油能力的买家签订长期协议。
不过,政策细则还没有出台,企业却已经迫不及待地开始行动了。
“岳阳兴长正在整合20多个加油站项目和组建新的原油油库,同时还在与国际卖家接洽谈判中,目的就是要打政策的时间差提前抢占市场的制高点。”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高管如是说。
据了解,我国原油进口分为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国营贸易进口权集中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珠海振戎五大石油央企手中。但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签订的协议,我国从2002年起开始允许部分其他企业从事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目前这一资质的企业已有22家。
本报记者获知,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的振华公司已经获得进口原油权。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商务部正准备向十多家民营石油公司发放原油进口牌照。而得到进口牌照的民营公司也将成为石油战略储备的核心力量之一。业界称,国家想借此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逐步完善石油储备体系。
同时,“新36条”还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不过,石化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石油勘探是搭钱的活儿,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大,民营企业一般不会做这些。”
在这位人士看来,主体油田还是应该由国家开采,因为规模大,如果都放开了,日后恐怕会产生节能减排等问题,重蹈煤炭领域的覆辙,到那时就更难处理了。但他同时也提出建议,国家应该把规模相对较小、不适合规模开采的边际油田开放给民营企业。
“配套细则更应该明确具体。”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所研究员董焰认为,民企对规则更具依赖性,因为相关细则应该明确“保障民企自身话语权,保障其获得稳定、可靠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