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环境赔偿
事实上,最新的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件只是国内石油污染事件中的一个最新案例。
就在去年12月30日,中石油公司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渭南支线就曾发生柴油泄漏事件。约100立方米柴油进入渭河支流赤水河,并流入渭河,在渭河形成污染带进入黄河干流。经检测,赤水河泄漏点以下3公里河段、赤水河入渭河口以下30公里河段内出现污染。
在发生墨西哥漏油事件后,石油巨头BP立即被天价赔偿推入困境。而在国内,对于环境污染的赔偿问题,则还是一个新课题。
“我国现在还没有对于海洋污染后如何认定污染程度及赔偿金额的强制规定,因此一旦污染发生,很难评估具体的赔偿金额,最后往往是一次性罚款,为长期环境污染买单的还是当地政府和居民。”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常纪文说,现在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办法,是建立油污赔偿基金,主要由责任方出资,BP就在墨西哥漏油事件发生后不久宣布成立一支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分四年进行注资赔偿。
而在我国,由于生态环境赔偿规定缺失,导致长期环境损害赔偿缺乏核定依据。尤其是目前我国沿海已经或正在兴建的大量石化产业基地,这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从而加剧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但由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工作不能实质性开展。
不过,对于海洋生态环境正日益受到污染的现状,近几年来,一些沿海省区已经开始完善一些地方性法规,以求做到“谁污染谁治理”。
就在上个月,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成为我国第一个海洋生态方面的赔偿办法。
与过去污染环境往往给予一次性罚款不同,上述《方法》特别提出了持续性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处理办法。
而在全国层面,由常纪文参与的全国性《生态补偿条例》目前仅处于起草阶段。
“我们近期已经分别到广东、福建等几个海洋大省进行了调研,这些省份的港口都有不少大型石化产业基地,现在有一种呼声,希望能够在石化领域率先建立生态赔偿基金,每开采、运输、加工一吨石油,都要按比例来交纳一定的生态补偿基金,一旦发生事故就可以迅速利用基金来进行赔偿。”常纪文说。
“希望此次的大连输油管爆炸事件能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污染的长效处罚办法更快启动,或许只有像国外一样重罚破坏环境者,才能真正起到警戒作用。”一位环保人士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