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不应“一锤子买卖”
关于海上石油泄漏赔偿金额,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细则可循。
在沿海各地,也普遍存在着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难、处罚难、追究难等问题,这使海洋生态保护面临诸多困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我国海洋方面的法律法规,普遍缺少具体的执行标准和配套的实施细则,致使大量法律漏洞存在,从而无法真正地做到追责,使其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处于尴尬的状态。
王科峰表示,如果大连石油管道爆炸案确认了责任主体,那么最可能的做法肯定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但依照相关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也只能对责任方处以最高30万元的罚款。
即便是受损方可获得赔偿,由于损失认定的复杂性,一次性赔偿的做法存在缺陷。
BP原油泄漏给美国墨西哥湾造成灾难后,美国政府已将原先的原油泄漏赔偿责任限额从7500万美元提高到了无限责任。随后BP答应成立一只200亿美元的基金,用于支付其对海洋生态以及各个相关行业的赔偿费用。但目前在我国,尚未有类似的基金出现。
张伟认为,尽管中美相关法律有所不同,但中国企业仍可尝试实施这种赔偿制度。他认为,这种制度可做成一种长期行为,比如石油、石化企业每年可拿出一笔钱放在基金中,以便应急。另外,该基金的成立也便于政府监管企业的污染赔偿行为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