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实来看,预计国家相关部门在具体落实国务院“新36条”时可能会对以往还存在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天然气领域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如在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衔接政策方面可能会有所松动,进口衔接企业范围可能会增加以便于顺利进口,在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和运营方面也可能会将两大石油集团以外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纳入其中,这些政策落实和调整无疑对民营企业发展是有利的。”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认为。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2万多家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其中绝大多数为非公有制性质,民营企业又在其中占据主要份额。但是民营资本所经营的增值企业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相比始终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源之一就是基础电信领域的竞争不充分,民营资本迫切需要在基础电信领域获得充分的参与和竞争空间。
对此,电信专家黄浩表示,该通知,对相关领域的态度,从“允许”转为“鼓励”,并且增加和细化了鼓励进入的领域,“这是一次重大突破”。
他还指出,虽然政策有利于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但作为资金和技术密集且垄断性较高的电信行业,民营资本的进入注定不会是一片坦途。特别是民间资本要进入基础电信市场,就必须与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合资,这是民间资本自己无法把握的事情,也是政策层面必须突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