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爆炸责任方确定中石油承包商 公司难觅踪迹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0-08-0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关注度:0]
摘要:   尽管此前安监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已通报认定,716大连管道火灾爆炸事故直接责任方为中石油两家承包商,但对于中石油应负何种责任,并未给予认定。   中石油方面也已按承包商事故的口径进行内部通报。   此外,《第一财经...

  中石油负次要责任?

  “7·16大连管道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在上月底开了三天的安全环保工作会议。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廖永远专门就这起事件进行了通报。

  廖永远表示:“尽管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负责加注脱硫剂的公司现场操作不规范所导致的管道爆炸着火,属于承包商事故,但也暴露出有的单位仍然存在着属地管理职责不落实、现场监管责任不到位、作业许可管理不规范、作业过程监管不落实、安全环保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

  中石油的上述说法,与两部门通报的内容一致。

  然而中石油的责任果真只是“现场监管责任不到位”吗?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科峰在火灾发生后,也一直关注着该事故的进展。他认为尽管脱硫剂加注工作由承包商操作,但中石油是业主和委托方,“就责任认定方面,我认为中石油可能将承担共同责任。”

  事实上,BP钻井平台爆炸事故发生时,BP公司时任CEO海沃德也曾表示,钻井平台是BP公司向瑞士越洋钻探公司租赁来的,BP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此后无论是美国政府、有关受害者都依然认定BP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也表示,施工方案应是中石油认可或者参与制定的。“常理来说,中石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即使认定了中石油的责任,受害方索赔的难度依然很高。上述律师告诉记者,中国目前的公益诉讼还不成熟,渔民、过往船只、旅游业等受害方的单独诉讼很难获得成功。

  2005年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法院并未支持多方提出的民事诉讼。直至2006年1月24日,当时的环保总局向吉林石化开出了100万元的罚单。实际上,这已经是环保部门能开出的最高罚单了。但这个数目仍远远无法补偿事件实际造成的损失。

  “中国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BP公司的钻井平台在美国墨西哥湾发生爆炸后,美国政府就要求BP出资200亿美元建立赔偿基金。这其实就是政府代表群众利益而作出的努力。”上述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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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大连 输油管 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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