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能源
“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之后,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再次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饱受垄断质疑的能源行业成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重点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