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研究员裴长洪和助理研究员张宁指出,在推进境外资源开发的过程中,我国石油企业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海外投资核准程序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核准周期一般需要20-30个工作日,这难以满足瞬息万变的国际石油市场竞争需要。一方面,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不同,企业在投资前一般都已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国外合作方在协议中往往对我方获批时间提出要求,若未准时获批须补偿高额“分手费”。
二、投资核准额度过低。
根据目前有关规定,境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美元即须申报核准,但在实际操作中,石油企业对外投资数额动辄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
三、我石油企业参与海外竞争起步较晚。
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起步较晚,那些开发成本较低、投资环境较好的油气资源大多已被发达国家抢占。而从印度、日本、韩国等国石油公司的情况来看,它们得到了本国政府的强力支持,能源部长、石油部长等官员甚至直接出面推动相关项目。
四、现有项目开发难度大。
由于世界产油中心地带早已被西方跨国公司瓜分完毕,我企业面临的可供开发的区块大多资源条件一般、开发难度较大,勘探项目以深海、山地、沙漠、两级地区居多,开发项目以高含水油田、低渗透油田、稠油、高凝油和老油田改造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