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现行定价机制
来自卓创资讯机构的数据显示,自今年6月1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下调之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震荡,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上述震荡局面就使得三地原油价格移动变化率两度越过国家规定的“4%”调价红线。但发改委并未根据国际油价变化对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市场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执行标准的疑问由此而来,甚至有机构称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名存实亡。”
2009年5月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发改委价格司即可相应调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
针对最近两次未及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方面给出的解释是,根据发改委的测算标准,三地变化率尚未达到4%的调整幅度。
一直以来,成品油定价机制标准模糊,广受业内人士诟病。管理办法中并未公布基数、加权数等油价调整的国际主要参考函数项。发改委只是在办法颁布后的官方解释中称,油价调整将“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国家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因此,市场分析机构给出的变化率,只能采用类似标准,必然与发改委的测算标准有不一致的地方。
8月23日,中石化高层在香港举办的公司半年报业绩说明会上透露,国家正在对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评估,并拟对成品油定价机制做出调整。市场随后就国家将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传言不断。
就此,中国证券报记者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求证,对方称,从公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之日起,价格司就开始了对该机制进一步进行优化的评估工作,成品油定价机制逐步走向市场化,肯定是未来的改革方向。但是,近期是否就该机制做出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发改委价格司方面并未作明确表态。
招商证券认为,如果像市场预期的那样,国家缩短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时间窗口,对于中石化、中石油而言,将大幅提升其炼化板块的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