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201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确定为2910万吨。
公告显示,201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请条件与2010年保持一致,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企业无走私、偷逃税、逃汇、套汇记录;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商务部网站资料显示,2010年原油进口配额指标为2530万吨,2011年比上年增加380万吨。经测算,2910万吨的配额指标约占2009年中国原油进口总量的14%。
来自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2009年中国进口2.038亿吨原油,原油净购买量达1.987亿吨。
中国原油进口的主体是中石油、中石化。2005年“非公36号”发布后,商务部出台了两份关于原油和成品油进口的文件,通过设置门槛、资质认定的方式先后赋予了30多家民营企业在原油业务领域的进口权。
虽然商务部每年都有原油进口配额指标,但在具体执行中,民营油企进口原油必须要拿到在两大石油公司的排产(炼油)计划,进口原油实际操作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