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各方认为不必为北极制定一部类似《南极条约》的国际法典
1961年《南极条约》生效,缓解各国对南极主权的争夺。但有关北极的问题,目前尚无类似条约。因此,各国只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处理北极附近地区的资源开发、大陆架以及公海利用的事宜和争端。目前北极陆地划界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未来主要是海域的划界和开发等问题。
早在2008年5月,北极地区周边的丹麦、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和挪威就在格陵兰岛开会达成共识,决定在联合国现行框架内,以文明方式解决北极领土和自然资源归属的纠纷,而不必缔结新的国际条约。2009年1月9日,美国在北极新政策中也提到没有必要为北极制定一部新的国际法典。由此可见,北极有关各方意见已经趋同:现有的海洋法等国际法已提供一个框架,各国能通过和平磋商,顺利解决北极地区可能出现的任何争端。
除了一些相关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外,可以解决北极相关争端的国际组织和机构还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法院。如果这些资源能够得到充分运用的话,围绕北极之争各方发生大的冲突甚至发展到热战的可能性并不大。实际上,关于北极海域划界争端,有关国家最终还是要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
除此之外,北极理事会也是各方可以倚重的一个平台。这是一个创立了14年之久的政府间论坛,它让8个北极国家坐到一起,讨论科学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虽然它对各成员没有任何法律约束,但它是一支有益的力量,可以让每个参与者都习惯于在外交框架下讨论北极的未来。
世界自然基金会报告显示,气候变化对北极地区的影响可能要比人们预期的范围更大、速度更快
资源丰富的北极环境不仅脆弱,而且自我修复和调节能力较弱,一旦北极地区环境进一步恶化,其影响对全人类来说将难以预测。世界自然基金会对开发北极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已经发出警告,北极地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也已成为全人类的课题。
美国《时代》杂志网站7月12日发表文章称,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海底石油钻探风险的关注,在此背景下,北极地区海底能源开发安全再次引起争议。目前,美国已经冻结了在阿拉斯加地区的油田勘探工作。俄罗斯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谢尔盖·东斯科伊8月底表示,俄罗斯政府将加强对北极大陆架开发的环境控制,并已起草了一项旨在防止海上污染的草案。
相关专家认为,北极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恶劣的开发条件、脆弱的生态环境及其对全球环境变化的影响等问题均已超出国界,超出任何一个国家单独行动的能力与范畴,都需要国际社会统一行动才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