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曾经踌躇满志的宋小平,如今被关押在江西省吉安市看守所,为当初的侥幸心理承受难咽的苦果。
宋小平,2009年1月至2012年4月先后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及吉安销售分公司经理,其间收受他人钱财170万元。近日,宋小平被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除了宋小平,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还有4名高管因受贿获刑。
热衷于收“购物袋”
“鼓鼓的袋子里,装着一沓一沓的红票子。这样的袋子,宋小平先后收过5个。”在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宋小平收受贿赂的事实。
2010年4月的一天,在景德镇市新枫路加油站路边,宋小平接过沈洪平送来的手提袋,袋子里装着30万元。同年12月的一天,在同一地点,沈洪平再次将装有20万元的手提袋送给宋小平。宋小平同样欣然笑纳。
“两次送钱,都是出于感谢。中石油收购我们公司的加油站,让我们赚了大钱,宋经理出了力,是我们的财神。”沈洪平说,他是景德镇市萱程贸易有限公司合伙人之一。在宋小平的关照下,2009年9月3日和2010年某一天,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与萱程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白鹭加油站项目建设委托合同,完成了对瑶里加油站的收购。
“你帮忙办事,我付感谢费”,似乎成了加油站收购中的潜规则,宋小平与被收购方之间建立了很好的“默契”。2010年5月,徐志红约宋小平在景德镇西山路边的餐馆吃饭,并将装有10万元的绿色袋子送给他。
据徐志红回忆,2009年10月29日,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与徐志红的妻子万萍签订了乐平市人民路加油站项目建设委托合同,价格是860万元人民币。徐志红找到宋小平帮忙,要求他与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协调支付部分款项290万元人民币。宋小平答应,并把事情办妥。
仍然是漂亮的绿袋子,只是送钱的人换了。2011年5月的一天,段武志在南昌市湖景宾馆找到宋小平,将装有10万元的绿色购物袋送给他。2010年11月30日,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与沈建平签订了景德镇市涌山加油站资产转让合同,价格860万元。为感谢宋小平帮忙,涌山加油站合伙人之一的段国成让其子段武志把10万元送给了宋小平。
换岗位“兴趣”不变
不久后,“掮客”换了,袋子也换了。2010年12月,宋小平调任中石油江西吉安销售分公司经理,可是他的“利益链条”并没有中断。刚上任没几天,在南昌开会的宋小平,接到时任中石油运输公司上海公司副经理吕国良(另案处理)的电话,约其见面。
“我的朋友傅小平,想把吉安县凤凰加油站转让给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还希望宋兄帮忙。事成后必有酬谢。”见面后,吕国良直言道。之后,宋小平等人去凤凰加油站看现场,并与业主傅小平洽谈。2011年2月,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以2700万元(含税费)收购凤凰加油站。
吕国良作证说:“2011年3月及12月一天,我先后两次汇款共计100万元至宋小平提供的银行账号上。”
“没有想到,170万元给我带来的,除了接过钱袋子那一瞬间的快感,就是无限的深深的悔恨。”宋小平说。
2012年4月13日,宋小平主动到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清所有赃款。第二天,他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执行逮捕。
多人栽在收购业务
案件主办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中石油大量收购民营加油站。在收购活动中,地市分公司负责人被赋予极大的话语权,又缺乏相应的监督,与民营加油站投资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哄抬收购价格,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在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像宋小平一样大肆收受贿赂的,还有另外4名中层干部。他们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在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收购其辖区内加油站项目过程中,利用经办项目洽谈、初评、上报及后期付款工作中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并为他人牟取利益。
潘禾生,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原财务处长兼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非法收受钱财42万元。2012年12月28日,潘禾生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张外,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经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6674元。2013年3月5日,张外被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3年。
胡良兵,中石油江西吉安销售分公司经理,非法收受他人钱财329.94万元。归案后主动退回赃款239.84万元。陈义,中石油公司江西抚州销售分公司经理,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82万余元。
近日,胡良兵、陈义两人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有期徒刑6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