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具有能效高、清洁环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等优点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已成发达国家重要的能源利用方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以清洁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的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可达70%以上,比传统火力发电效率提高一倍以上。欧洲目前已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电力供应占整个电力生产的10%左右,美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总装机容量占全美总用电量的14%,日本占13.4%。
我国在“十二五” 初期启动了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规划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拟建设10个左右具备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但目前已在运行的30多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有相当一部分处于亏损状态,多数处于经营困难期。原因在于各方对此认识还不到位,法规不完善,机制不适应,价格机制不合理,技术面临瓶颈制约,核心技术对外依赖程度高。
由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近10多年来催生出的新生事物,示范工程较少,经验很少,采用的技术方式也很少,成功案例就更少。无论是地方政府、企业还是相关协会和研究机构,各方对其重要性的看法和认识不一致,有些研究机构甚至得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制冷不节能”、“不经济”等误导性结论,再加上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地区差别化较大,这对有针对性的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定造成了一定困难,容易产生补贴对象范围不确定、补贴资金预算难制定、标准规范无法落实等问题。
在法规制度上,我国迄今对能源综合利用即能效还没有明确的鼓励政策,而提高能效正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最大优势。另外,我国天然气冷热电联供能源还缺乏系统建设标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均没有规章可循。与此同时,却又存在法规限制现象。按《电力法》,电力上网要具备发电资质企业,并经过电网企业同意。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的小型化、多用途、零散的特征,决定了难以满足法规的要求,遂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上网的一大制约。另外,从机制上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跨电力、油气、市政、科技等多个领域,尤与电网和燃气企业关系最为密切。但由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自发自用、多余上网、余缺网补的特点,对电网来说是辅业范围,按目前电力体制改革“主辅分离”改革方向,电网企业将分布式能源视为辅业因而不愿积极介入,而其他企业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越多,电网企业的市场份额必然会减少。因此,在现有电网企业改革模式和业绩考核机制下,电网企业没有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内在动力。而燃气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不愿意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一类的稳定持续用户比较优惠的气价和接入费用。
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些有关分布式能源的政策法规,但大多还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配套的鼓励和补贴政策很少,可操作性不强,大部分地区还没有专门出台财税、金融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料成本占比较常规火电的70%更高,所以,天然气价格对分布式能源项目运营成本影响很大。已建成的项目之所以有相当一部分亏损,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电力、天然气等商品定价机制不合理。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密切相关的包括电力、天然气、供冷供热价格都由政府调控,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我国天然气和电力价格都存在交叉补贴,即以工商业大用户的高价补贴居民用户的低价。有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用户一般都是用气、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用户,也是供气、供电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在现行价格机制下,在工商业用户中大规模推广分布式能源,无疑会对供气、供电企业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如果天然气价进一步提高,燃料成本随之增加,上网电价也将水涨船高,示范项目也就陷入了运行效益不理想,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的局面,行业焉得逃脱生存和发展的双重困境!
虽然我国企业与GE等国外燃气轮机制造厂商合作,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所需的燃气轮机、微燃机、内燃机等关键设备以及联合循环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外方并没有转让,国内生产制造技术不过关,不仅设备依赖进口,而且设备大修也要去国外,致使项目投资和运行维护成本较高,而且未来大规模发展可能还要受制于人。
有上述分析可知,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初期,仅靠少数企业或项目去推动是不行的,亟须国家综合配套政策的大力支持。笔者认为,在当前条件下,设法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给予财政税收政策优惠,完善相关限制或制约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法规标准,支持各种性质的企业参与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从国家节能减排大局出发给予价格优惠政策,致力协调不同部门的利益,或才有望最大限度降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