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GDP仅为美国1/7的中国,同等汽油价格大概比美国贵16%到30%。即便如此,中石油、中石化等石化企业仍在抱怨油价太低,不足以冲抵其炼油环节的巨亏。原因在于最后一项成本――税。
有媒体报道,消费者在购买成品油时需要支付增值税、消费税(即燃油税)、城建税、特别收益金等,再算上石油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等,在中国的终端油价中,整个税负成本甚至会超过零售价的50%。就算除去上游企业的税收,我国税金也占到成品油价格的28%至30%,美国各州虽然有些差别,但平均在12% 至13%。
我国目前是将消费税作为“价内税”,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和城建税的征税基数都包含了消费税的价格。全国两会时,全国人大代表、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苑少军曾表示,目前成品油价格承载了多个税种,且可能存在重复计税的问题,建议重新测算并适度调整。
国税总局官员曾透露,成品油消费税或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也就是说,“价内税”将变为“价外税”。对于企业而言,一旦改为“价外税”,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一部分资金将被解放出来,意味着成品油生产企业能够降低成本,同时也能为消费者负担的降低提供一种可能性。对于消费者而言,收税方式的转变,使“税单”变得显性化,能在更大程度上唤醒“税痛感”,从而使其消费行为趋于节制和理性。
但是,利用税收调节成品油消费存在 “两难”。首先成品油是一种日用消费品,要考虑到消费者承受能力,税费不能过高;另一方面,考虑到资源和环境问题,确实有必要通过税收杠杆调节成品油的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因而税费又不能过低。笔者认为,若公共交通的效率、密度、便捷性、舒适度等进步缓慢,消费者纵使面对“税单”有痛感,恐怕也不会大幅削减汽油的使用量。因此,只有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真正得到落实,才能有效调节成品油的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