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环保,记者昨悉,武汉城建委建筑节能办公室已出台规定,今日起,武汉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8层及以下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根据武汉城建委出台的《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7月1日起,武汉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另外,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比例应占30%以上。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一种使用。
据了解,开发商如果没有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就不能获得开工许可证;如果没有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竣工验收的时候就不能通过。因特殊原因拟不采用太阳能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武汉城建委建筑节能办公室将组织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