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从7月10日起,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综合门站价格从1.98元每立方米上调至2.143元每立方米,居民天然气价格、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保持不变。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存量气和增量气不同标准来进行分别调整的政策不同,我省采用的是把存量气和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办法,非居民用气实行最高综合门站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2.143元。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综合门站价格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存量气中化肥生产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全省统一化肥生产用气最高门站价格。
通知规定,存量气和增量气中居民用气价格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作价办法及价格执行。如有新增用气城市,其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我省存量气门站价格执行,为每立方米1.93元。
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用气门站价格提高到每立方米1.89元,但全省CNG售价不作调整,仍执行每立方米4元标准。新价格执行后车用压缩天然气企业所增加的支出,通过降低各级政府征收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进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