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禁止光伏项目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08-28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关注度:0]
摘要:   万静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就《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条件》规定,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

  万静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就《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条件》规定,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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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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