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日前,保险公司与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所辖7家车用LNG气瓶以及9家CNG气瓶使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为福州地区500余只检验合格的车用LNG气瓶和200余只CNG气瓶上“三责险”。
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每只气瓶每年保费200元,最多可赔付100万元。这是我省继试点公共领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中的旅游观光车责任保险之后,又一项新尝试,同时也是国内开展车用LNG、CNG气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首次尝试。
目前,我国在车用LNG、CNG气瓶领域未建立起事故责任险制度,而车用LNG、CNG气瓶多用于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领域,一旦发生事故,赔付伤亡成为难题。如果处置不当,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该项工作的启动,将提高车用LNG、CNG气瓶使用单位的赔付能力,分担使用单位风险,促进车用气瓶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