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昨日发布2013年第81号、82号公告称,鉴于案情较为特殊和复杂,决定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和反补贴案调查期限均延长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