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7.4亿水土流失费中石油子公司账户被冻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11-18  来源:云南信息报   关注度:0]
摘要: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近日向长庆油田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要求长庆油田缴纳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在陕西榆林境内开采石油、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7.4亿元,以及1.1亿元的罚款,并且冻结了长庆油田23个银行账户。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近日向长庆油田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要求长庆油田缴纳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在陕西榆林境内开采石油、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7.4亿元,以及1.1亿元的罚款,并且冻结了长庆油田23个银行账户。

 

  我国颁布的《水土保持法》中确实有关于 “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阐述。而陕西省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则是2007年经陕西省人大同意由陕西省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根据规定,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都需要向陕西省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其中原油为30元 /吨,天然气为0.008元/立方米。同时该文件还规定,水土流失补偿费按月缴纳。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表示,过去在石化行业被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的企业少之又少。它实际上就是一个生态补偿机制,从理论上讲还是合理的,但是过去确实没有做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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