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阅香港保险(和讯放心保)业监理处网站获悉,中石化自保公司名称为“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获批日期为今年10月31日。
此前,中石化内部设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中石化在其2012年年报中称:“中石化为主要资产和存货都已购买保险,但仍不能完全避免各类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
在中石化之前,中海油和中石油的自保公司已经先后成立。中海油的自保公司——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香港开业。中石油的自保公司注册地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由中石油集团公司、中石油股份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已顺利完成各项筹建工作,于今年11月底接受了中国保监会的现场开业验收。
业内人士表示,成立自保公司有利于降低保险成本,避免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带来的庞大管理费用,如市场推广、宣传及营运开支等。因此,就相同保障范围的保险而言,保费会较低。同时,自保公司能够直接参与再保险市场,进行风险在全球市场的分散,具有能够处理一些有投保困难的风险、提高资金流通、集中公司保险管理的优势。
一位外资保险人士表示,成立自保公司是很多跨国能源企业的选择。国外一些大型石油公司都设有自保公司,但相比自保部分,大多数风险都会分散给商业保险公司。
11月22日凌晨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破裂并引发爆燃事故后,中石化的投保情况一直未正式披露。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此次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按照保险合同及时赔付,但对车险等是可保留向侵权人代位追偿权利的。
据一位知情再保人士表示,中石化应该购买了财产险和相应的公众责任险。但一般此类公众责任险是标准保单,其中污染责任属于除外责任。除非投保方在一般公众责任险的范围上进行扩展或单独购买。目前,中石化在这部分的投保情况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