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杨卫委员提出,立法应超前考虑页岩气开采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杨卫说,修订草案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高压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离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在我国还有一种未来潜在的污染方式。中国有非常丰富的页岩气资源,可能是世界上最多的。开采页岩气的主要方式是进行压裂,在地下形成一个裂纹的网络,从网络里把气漏出来, 进行开采。在这项技术中,压裂液很可能污染环境。美国对这方面有规定。美国大部分是海相沉积,中国除了海相沉积还有陆相沉积,还有共生的部分。陆相沉积的特点是岩层是层状的,不是整块沉积的,有很多层状酥脆易开裂的岩体。如果进行大规模压裂作业,很可能会危害环境,包括危害地下水系统,包括将来还可能漏到地表产生危害。现在一口井需要压裂液大概1万吨,量是很大的。如果我国将来大规模开采,会用数以亿吨的压裂液,可能会造成新的大规模污染。在这方面如果对压裂液等没有研究清楚的情况下就贸然进行开采,认为注到地底下可能不影响环境,而没有考虑到中国地质岩层的特殊条件,可能会是一件影响子孙万代的事情。
为先期从法律角度上建立壁垒,使页岩气开采部门在研究用什么样的压裂液开采方式的时候有所顾忌,杨卫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严禁在地下矿产开发过程中灌注影响地表或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