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燃爆定为责任事故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4-01-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关注度:0]
摘要:   记者从9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已结束,该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原因已全部查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于近日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

  记者从9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已结束,该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原因已全部查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于近日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介绍,事故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

 

  黄毅称,青岛油管道燃爆事故暴露了四方面问题,分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应急处置不力、违规违章作业以及事故地段规划设计不合理。他指出,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

 

  据黄毅介绍,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我国目前已经形成655条油气长输管线,总里程达到10.2万公里,一些已运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达到40多年,有些管道已经锈蚀、变薄;有些输油管线与城市的管网交叉重叠,存在很多隐患。针对检查当中的问题,已经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且进行督促检查。(汪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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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中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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