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利川市政府办对本报15日报道的“利川一民房建在天然气管道上”一事做了说明。2006年,忠武天然气管道建成后,利川市汪营镇石朝门村4组村民陈永池在汪营集镇往石柱方向胡家垭口处本人责任田上建房,房屋占地140平方米,共一层3米高。
鉴于该民房建在位于忠武天然气管道上,且其建房未取得合法手续,因此在该民房建设过程中,汪营镇政府安排专人会同该村“两委”采取停建、拆除等措施制止。同时,利川市燃气办及该村协调5.5万元补偿资金,要求陈永池拆除房屋,但陈拒不接受;汪营镇政府后又协调陈永池的亲朋好友,劝其拆除,并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均未成功。至今,补偿资金仍存放在陈永池的亲戚处。
19日,汪营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民房进行全天候监控,确保相关人员及忠武天然气管道安全。同时,汪营镇政府已采取措施,通过法律等手段,消除这一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