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独吞”500加油站
据了解,在2009年12月5日的协议签订后,中石化将500座加油站选址上报湖北省政府,并得到有关领导批复。中石化要求湖北方面在2010年批复300座加油站,2011年批复200座加油站。
湖北上月24日公布的2010年第一批290座拟新建加油站,即是对中石化有关批复要求的落实。
今年4月8日,中石化湖北石油公司又向湖北省政府提交一份《关于加快建设湖北省境内加油(气)站的意见》的报告,建议,“省内高速公路和新区、新路等重要区域规划的加油(气)站统一纳入中石化500座新建站规划”,“在中石化500座以上新建计划未落实前,暂缓对其他单位申报计划的审批工作”,“建设中给予‘简化程序、同步办理、开辟绿色通道’”。
中石化还提出,对因政府在实施市政道路、重大工程、旧城改造等建设而被拆除的中石化湖北公司加油站项目,属自有权属站的,按照‘拆一还二,先还后拆、合理补偿’的政策,解决还建土地和办理有关证照;若还建给租赁土地权属方的加油站用地,要求只能与中石化湖北公司继续合作。
对于中石化的这些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院长王卫国的评价是“此举构成垄断,违反《反垄断法》”。“中石化可以取得政府支持,但不能借助行政权力排斥竞争者。”他说。
“不折不扣”的行政支持
法理上的争议,并未阻挡协议的兑现。今年4月16日,湖北省领导在中石化的上述报告上批示,要求“坚决认真落实省部的协议义务任务”,并让省内各市(州)明确一位副市(州)长负责此事的协调并将名单报省政府。
其后的5月11日,湖北省即召开“中石化在鄂加油(气)站建设协调会”,传达省领导上述批示,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支持中石化湖北石油公司500座加油(气)站目标任务的落实到位。”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成立专项小组,协调加油站建设问题。
在土地规划方面,“将中石化未来二至三年内在省内新建500座加油(气)站的规划和用地,统一纳入80万吨乙烯项目用地范围内实施。”
按照湖北省安排,“交通运输厅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租赁到期和新增服务区加油站,继续按照联营协议方案,直接交由中石化建设和经营。”
湖北高层还指示:“对中石化确需拆除的加油站,优先给予还建和补偿支持。支持维护中石化现有租赁加油站稳定经营。对仍在租赁期内的加油站,租赁协议业主不得随意强行终止与中石化湖北石油公司租赁协议。对租赁到期的加油站,要协调有关方面支持。”
湖北省政府对中石化“非常规式支持”,瞄准的是未来的丰厚产出。
“继续争取中石化总部在湖北投资建设500个加油(气)站,至少能争取50亿元左右投资;发展500座加油(气)站,增加220万吨成品油销量和140亿元销售收入,增加2~3亿元税收。” 湖北省一位领导在协调会上说。
在强大的行政力量助推下,中石化在两个月后的7月13日,即与湖北省13个市州政府和4个省直管市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