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今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最终确定全年新增光伏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
《通知》规定2014年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规模指标,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各省(区、市)严格按照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实施项目备案管理,密切跟踪建设进度,确保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通知》还规定,甘肃、青海、新疆(含兵团)等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较大的省(区),如发生限电情况,将调减当年建设规模,并停止批复下年度新增备案规模。对于青海省海西地区、甘肃省武威、张掖和金昌等地区,青海省和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安排新建项目时应关注弃光限电风险。
《通知》还对电网企业做出了要求,要求电网企业依据年度建设规模安排,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国家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