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信中举棋不定、陷入了极度迷茫之中。作为一家民营房地产企业的负责人,雏信中对工作早已驾轻就熟。但在这个国庆长假,他像最初创业时一样取消了与家人的出游计划,推掉一切应酬,把自己锁在书房中看书、上网查资料。他所研究的一切,全部集中在一项与公司主业无关的课题:
页岩气。
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公开招标出让页岩气探矿权,这是继去年6月27日首轮招标后的第二轮页岩气招标。这一次,雏信中的企业也参与了投标。10月25日,招标结果将在北京开出。
“中标不中标,对我都是难题!不中,可能就错过了转型进入能源行业的好机会;中了,后续就要大投入,将来能不能收回投资都难说!”说到这里,雏信中叹了口气,“风险还是很大很大,对这个行业摸不透。”
在页岩气第二轮招标中,有近百家企业参与角逐,几乎囊括了所有能源央企和部分大型地方国有能源企业以及占比较大的民营企业。但是,对于页岩气的未来商业化开发前景,大多数参与者自己也是一片迷茫。
这对页岩气产业的发展,或许不是一个好兆头。在赋予其发展民营、打破垄断的重任之后,页岩气成为了民资淘金的“大热门”,而真正的考验却是在抢得入场券之后。如何找到高投入与高风险的平衡点,需要雏信中们仔细掂量。
炙手可热页岩气
页岩气,是从页岩层中开采出来的天然气,是一种重要的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早在80多年前,美国已经在尝试进行页岩气的
勘探开发。在本世纪初,美国在页岩气开发的突破性进展,掀起了在世界能源产业中一场革命,页岩气也迅速变得炙手可热。
2006年,美国页岩气产量为当年天然气总产量的1%;2010年该比例跃升至17%,超过1000亿立方米。5年间,美国页岩气产量增长近20倍。美国由此不仅能实现天然气自给,更成为天然气出口国,超过俄罗斯跃升为全球第一大天然气生产国。
这让众多能源消费国羡慕不已,尤其是中国这样严重依赖海外石油进口的大国。2010年5月下旬,中美举行第二轮战略与经济对话,共同发表了能源安全合作联合声明。在声明中,合作重点之一为页岩气开发。
这让正在寻找企业转型机会的雏信中眼前一亮。当时,他所在的房地产行业正处长一片风声鹤唳之中。敏锐的雏信中隐隐感觉到,该考虑企业的转型了!
于是,他开始大量了解关于页岩气的各种信息,参加关于页岩气的各种论坛会议,积累人脉,为进军页岩气行业招兵买马。
此时的页岩气行业,给雏信中留下的最大感受是:太热闹!“就跟前些年
光伏行业一样,民营资本都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从2010年上半年起,业界就在流传国土资源部将组织页岩气公开招标的消息,媒体上不断有声音说民营资本可能会获得机会,这让民营企业翘首企盼。
2011年6月27日,页岩气探矿权公开招标终于进行。但是,所谓招标,实为围标,
中石油、
中石化、
中海油、延长油矿管理局、中联
煤层气、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受邀竞标,民企吃了“闭门羹”。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到民营资本意欲参与页岩气开发的热情。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发出的鼓励民资信号和随后的一系列政策举措,让民营企业看到了页岩气行业打破垄断的希望依然还在。
“特别降低”的门槛
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页岩气“
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2015年中国页岩气年产量达到65亿立方米,到2020年年产量力争达到600亿1000亿立方米。
此规划公布的3个月前,国务院刚刚批准了国土资源部的申报,决定将页岩气列为“独立矿种”,这意味着页岩气的勘探开发将不再受制于油气专营权的约束。政府政策上对页岩气开发的突破性举措,超出了业界预期。
此时的雏信中,也在加大企业转型的步伐,乘着房市短暂回暖的时机,他领导企业大规模降价清盘。同时,与当地一家主要从事油田服务的企业组建的合资公司,也完成了工商注册手续。
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公开招标出让页岩气探矿权。这次招标共推出20个区块,总面积为20002平方公里,分布在重庆、贵州、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安徽、河南8个省(市)。
公告一出,业界惊呼一片。这一次,不仅允许民营资本参与角逐,而且门槛已经降的很低。根据公告文件:只要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就可参与投标。
长期从事能源体制研究的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范必告诉《财经国家周刊》:“页岩气分布面积广、埋藏浅,地表条件很适合中小企业进行分散式开发。国家应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资本参与页岩气开发。”
范必此前一直呼吁国家放宽页岩气的市场准入。“投标单位不仅限于已有的油气开发企业,不宜设置过高的资质要求,要向各种所有制企业开放,为资本市场的参与留出空间。”
“真的是很优惠了。像我们这样的企业,没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但是只要跟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就能参与投标”。雏信中很庆幸,此前组建合资公司的一步棋真是走对了。
考虑到民营资本资金实力问题,在本次招标中对区块大小也做了相应调整,以便民营企业有实力参与勘探开发。根据中联煤副总经济师、政策研究室主任李良的说法:首轮招标区块都在2000平方千米以上,这次国土资源部之所以把区块划分的这么小,主要是为了方便民营企业进入,毕竟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有限。
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主任张大伟表示,页岩气招标仅要求每平方公里每年的勘查投入3万元,1000平方公里才是3000万元。目前,石油开发一般打一口井都得花费七八千万,三千万元的勘察投入对于一般能源企业都不是太大压力。
9月14日,领取页岩气招标文件的最后一天,雏信中来到国土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在排队递交材料、核对信息时,他碰到了好几张熟面孔,他们曾在各种页岩气论坛上见过多次。
“据我了解,参与竞标的民营企业大概有三分之一左右。像我们这样希望从其他产业转型过来的还不是我们一家,还包括像(000540.SZ)这样的知名房地产企业。”
馅饼还是陷阱?
2012年10月25日,就是页岩气第二次招标开标的日子,雏信中却不安起来。他觉得结果不管是中标还是不中标,都有些尴尬。因为即使是国庆假期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对于页岩气的未来他还是心里没底。
“美国页岩气是掀起了一场能源革命,但是中国跟美国的情况并不一样。美国以页岩为主,中国则是泥岩为主,埋藏更深开采难度也更大。最主要的还是技术问题,美国的页岩气大开发建立在技术突破基础上,而我们的技术还不达标。”雏信中说道。
此言不假。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工程专家组召集人罗平亚院士的说法,估计中国将在10年左右的时间里、投入资金数百亿,以攻克页岩气开发的技术难题。
按照这样的进度,民营资本现在一窝蜂进入可能有些操之过急。按照现在招标要求中最低每平方公里每年勘查投入3万元标准,一个1000平方公里的区块一年需要投入3000万元,等到技术彻底突破的那一天好几亿真金白银(21.78, 0.31, 1.44%)就砸了进去。
中石油煤层气公司总地质师李景明表示:页岩气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按照一般的投入水平,一口水平
井大概得2000万左右。打了井,也不一定能产气,因为有成功率的问题,一般油田平均的打井成功率还不到50%。
试验区效果较好的四川威远页岩气井,日产量能达到10000立方左右。按照目前天然气价格,以日产量能稳定在10000立方算,一年的收入也不过几百万,去除各种费用后实际利润远不如外界想象的那么丰厚,这与动辄几亿甚至数十亿的投入相比很不成比例。
除了技术层面,体制方面的垄断能否进一步打破,同样决定了页岩气招标是馅饼抑或是陷阱。
“心里最没底的地方在于陕西石油和山西
煤炭资源整合的前车之鉴。”一位参与竞标的民营企业人士告诉记者,“此外,等开采出来,收益分配有没有保障,页岩气怎么卖出去,怎么结算,我们民企会不会被卡脖子?我觉得国家需要从体制上进一步打破垄断。”
“推进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应当突破传统油气开发模式,对新矿种实行新体制。”范必告诉记者,在页岩气开发的制度安排上,应当实行“市场配置,多元投入,合理分配,开放创新”的原则。
范必认为,作为配套的改革,国家应适时进行天然气管网改革,建立单独的天然气管网公司,专门从事天然气的运营业务,并组建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管网要成为油气的‘高速公路’,它要向所有用户开放,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才是页岩气应有的未来。”
国外油气资源收益分配方式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油气矿产资源属于国家。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国家所有的油气权益采用不同的方式体现,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征收税费体现国家权益。一是在取得矿业权环节,主要税费是矿业权租金和红利。矿业权租金又称矿业权使用费,是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而向国家支付的费用,反映了矿产地租的概念。红利,主要指一些国家对前景明朗、潜力较好的矿区矿业权采取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出让,中标者向矿产资源所有者支付一次性的现金。实际上,矿业权租金与红利都反映了开采主体获取矿业权,取得经营地下含矿空间而支付的租费;二是在矿产资源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费。包括权利金、超额利润税。权利金反映了矿产资源的绝对地租,体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超额利润税是按照矿产资源的质量差异而按不同比例征求的权利金。世界各国大都要对油气开采征求数量可观的权利金,同时加入对超额收益部分的调节,体现了资源所有者对级差地租的权益。
第二,签订油气合同体现国家权益。油气资源国与资源开采企业签订的合同包括产量分成合同、服务合同、回购合同、联合经营合同等。目前国际上使用较多的,一是产量分成合同,石油公司在勘探中如果没有商业发现,将承担所有的开发和生产费用;如果有商业发现,资源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按约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这种合同常用于高风险开发。二是服务合同,由石油公司提供资金和技术进行勘探开发,承担开发作业风险,而其合同收益仅为现金形式的服务费。这种合同在资源前景明朗的国家使用较多,如伊拉克、伊朗、巴西等。不论石油企业与资源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何种合同,都要依法纳税。各国一般以国家石油公司名义同油气开发企业签订合同,油气收益大都会形成一个专门的基金,用于国家需要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