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资质放开 民企不应再遇“玻璃门”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4-03-18  来源:全球石油化工网  关注度:0]
摘要:   在今年两会期间,多位来自石油化工行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委员纷纷提出,原油进口资质应民营企业放开。   不久前,在全国工商联召开的2014年提案新闻通气会上,有关呼吁放开原油成品油进口的提案依然在列,并且排在所有提案...

  在今年两会期间,多位来自石油化工行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委员纷纷提出,原油进口资质应民营企业放开。

 

  不久前,在全国工商联召开的2014年提案新闻通气会上,有关呼吁放开原油成品油进口的提案依然在列,并且排在所有提案的第二位,被归类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范畴,仅次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加快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第一号提案。

 

  这已经不是工商联界别第一次在两会提案中涉及相关的话题。这份题为《关于废止相关文件逐步放开原油、成品油进口的提案》中表示,从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文件来看,中国石油贸易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放开,而放开原油、成品油进口限制是改革的关键一步。

 

  全国工商联方面认为,首先要废止1999年5月由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其次要允许在非国营贸易配额内自行进口原油和成品油,并可在交易市场上流通,取消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进口燃料油的限制。

 

  原油进口资质政策进度慢力度小

 

  虽然不久前,中国石化在发展混合所有制方面破题,在下游领域(油气零售)向民营资本放开合作。无论是从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对成品油销售板块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表态,还是从中石油董事长周吉平的“在上游的油气开发领域,中石油将采用‘产品分成合同’模式”的改革,其在打破垄断上的力度都还不够。

 

  中石化2月发布的文件曾规定,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上限为30%。虽然傅成玉在随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民资参股不设比例限制,只取决于资金情况。但更为关键的核心问题是,油源垄断并未放开。社会和民营资本参与到中石化下游油品的销售业务中时,仍将被中石化“卡住脖子”。

 

  从1998年到2008年,就是因为油源被卡,民营油企才经历了长达十年的萧条期。中石化选择放开的下游油品销售,也是因该环节的利润逐年减薄。早在五六年前,国际石油公司(IOC)出售下游资产原因就在于此。包括壳牌埃克森美孚等国际石油公司也在几年前就开始出售下游资产了。

 

  对中石化等央企而言,上游勘探开采才是最优质的资产,也是利润最高的板块。而中国的石油体制,无论是上游勘探开采的准入,中游炼化环节的原油进口,还是下游成品油的进口,都对民资都做出了全方位限制。

 

  虽然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以及到2013年年底,各种关于向民营企业放开原油进口权的消息已经满天飞,但是最终都没有看到文字性的内容。

 

  2013年底,国家能源局曾下发文件,对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各方反映上述意见稿对企业资质设置的门槛过高。

 

  山东一家企业负责人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原油进口的认定范围和规划要求应立足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过高的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不能真正地解决原油进口问题。

 

  河北一家民营石化企业高层建议,国家应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在国外的公司进行生产和进口,在国内建立真正意义的原油、成品油的期货和现货市场,这对争取石油定价权会发挥重要作用。

 

  国内多家企业均表示,原油资质放开,不应该对民营企业在设置“玻璃门”,这不仅对于民营企业不公开,更与中央精神相违背。

 

  去年9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听取了全国工商联独立进行评估的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并且对其中的建议进行了采纳和部署。这份号称“民资万言书”的报告显示,特别是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现象。李克强总理表示,报告内容深入扎实,让“玻璃门”和“弹簧门” 现了形,国家发改委要督促有关部门对照自查,并与第三方评估参照找出差距,逐项解决。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在石油等六个行业向民间推出一批含金量高、企业急需又有利于加强转型的项目。

 

  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 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强调:“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3 ]83号文件《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本着有利于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认为,政策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形成了各种“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成为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迈不过去的坎。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加快推动垄断领域的改革,破除各种隐性障碍,明确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进入这些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特别要在石油等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尽快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实实在在的项目,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发展的空间,切实让民营企业看得见、进得去、有预期。

 

  石油行业垄断者并非完美无缺

 

  石油行业中的天然垄断者国有企业并非优势全占。

 

  面对产能过剩,在今年初,中石油一名官员透露,因应国内对石油需求放慢,公司将推迟启动2座新炼厂及扩建一座炼厂计划,以应对产能过剩问题。该名官员指,有关计划将延迟至分别2015-2017年才重启。

 

  傅成玉承认,中国的炼油的能力已经过剩,马上就严重过剩。

 

  2013年全国炼油能力利用率为67%。相比之下,钢铁虽过剩,其能力利用率仍有72%~75%。

 

  傅成玉说:“今天的钢铁就是明天的炼油。”他表示,按照现在已经在建的炼油厂计算,到2015年,我国炼油能力可以达到7.4亿吨,2020年将达到9.1亿吨,但平均开工率才67%。

 

  从规模上看,作为垄断者的国企虽然占据着资源优势,但在规模化上做的并不到位。2012年,全球炼油能力在2000万吨/年以上的炼厂一共有21家,其中我国国内只有中国石化镇海炼化上榜。目前,大连石化、茂名石化炼油能力超过了2000万吨,已进入世界级炼厂之列。但三个2000万吨级炼厂仅占国内炼油能力的10%,这与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炼油国的地位不相称。

 

  一方面是国企握有大量资源,另一方面却是民营企业无油可用。仅在山东地炼就具有1亿吨以上的加工能力。但是,长期以来,山东地炼的开工率一直徘徊在 30%至40%之间,缺乏原油是制约地炼发挥生产装置应有能力的主要障碍。受到山东地炼低效开工率的制约,近年来,民营石油销售企业从地炼获得的油品资源大约在2500万至3000万吨,仅凭这点规模难以支撑民营石油近4万家加油站及其他相关业务的需要。

 

  此外,曾有媒体报道称,即便是中石油、中石化这些国企的加油站,油品质量也参差不齐,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达标情况。比如,中石化安阳油库、岳阳油库都出过质量事故。

 

  浙江一家企业曾举报称,从国企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的清洁柴油不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理论也无果。

 

  “检测报告显示,到货油品相比签订合同时看到的油样,颜色更深,酸度更大。但对方坚持不承认产品质量有问题,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这给我们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浙江企业表示。

 

  此外,在环保问题上,国有企业的表率作用也值得怀疑。

 

  几年前,中海油拥有100%权益,并自任作业者的锦州9-3油田海底管线发生少量溢油,此前,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令人瞩目。除了漏油之外,中海油位于大亚湾的石化项目继失火之后,其大亚湾石化区的40万吨/年煅后焦工程又因二氧化硫排放量严重超标、噪音略有超标,曾引起当地居民强烈不满。

 

  2012年,广东省环保厅再次对中石化祭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而此次登上广东省环保厅整改企业名单的则是中石化旗下子公司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东兴”)。广东省环保厅指出,湛江东兴在建设炼油配套项目后,周围居民的搬迁工作并未完成,与此同时,在配套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湛江东兴却已单方面开工生产。针对湛江东兴“未批先建”的大跃进式举动,广东省环保厅对其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炼油配套完善工程的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当年3月,广东省监察厅和环保厅联合发布了今年挂牌督办的35家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名单,其中,中石化茂名分公司赫然在列。

 

  在此之前,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镇泾项目部曾被平凉市环保局责令整改,此外,湛江港-铁山港原油管道工程则被国家环保部指出“未批先建”,并退回了中石化递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曾有专家表示:“中海油,中石油和中石化都存在类似问题,多年的资源垄断使得三大石油巨头坐享暴利,已经丧失了加强企业建设和管理的动力。”

 

  工信部前部长李毅中不久前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石油的改革要落实到“三桶油”。

 

  民营油企并非一无是处

 

  当年国家闹油荒的之时,地炼大省山东响应国家号召,供给了千万吨成品油。

 

  当前却有观点称,山东地方性炼油厂是违法的,成品油质量不合格。

 

  现实显然给持这样的观点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业内人士认为:“既然成品油不合格,为什么闹油荒的时候,山东的地方性炼油厂可以提供那么多成品油?”

 

  全国工商联相关负责人认为:“所谓地炼企业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等等说辞,都是带着某种偏见。”

 

  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目前山东地点企业有一部分实力较强、规模较大、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提升加工水平,这类地炼装置配套较全,除了有催化、焦化之外,还有汽柴油加氢、MTBE、气分、重整、聚丙烯、硫磺回收等装置,成品油质量基本可达国家标准。

 

  据了解,国内相当一部分民营石油化工企业在环保、高端设备等方面均有较大的投入。据了解,有一家企业建设的2.5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项目投资额度高达2.65亿元。300m?/h化工污水处理装置投资7000万元,40000m?干气回收装置投资2亿元,这对于行业中的弱者民企而言,实在是巨额的投入。

 

  地方炼油企业作为我国能源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为国家能源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近些年来,地方炼油企业迅猛发展,无论装置规模、装备水平都达到了先进水平。但是,由于现有体制和政策的限制,地方炼油企业一直不能获得原油进口资质,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渠道获得原油资源,由此造成了大量产能闲置浪费。

 

  曾有民营企业表示:“地方炼油企业是民族工业的典型代表,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更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理应得到平等的市场地位和企业的‘国民待遇’。现在无论市场环境、政策依据、企业需求等诸多方面,都具备了给予地方炼油企业原油进口资质的条件。”

 

  据山东省炼油协会会长刘爱英女士称:如果有了原油进口配额计划,地炼企业在购买原油时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1吨原油节省1000元左右成本。如果 1000万吨的原油配额得到落实,仅税费环节每年就能减轻100亿元左右资金压力。成本降低,更多优质原料通过山东地炼强大的炼油深加工装置,生产出来的油品指标必将得到大幅提升。如果原油进口配额放开政策真正落实,那么对于当前山东地炼的多元化深入发展无疑将作出巨大的推动作用。

 

  当前,石油行业已经进入了一轮下行景气周期。在此期间,行业和企业产业链不完善将蕴藏极大的风险,作为有有效的补充,民营企业真正进入石油领域,将有效帮助国家抵御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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