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多晶硅双反终裁 短期内供给有限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4-03-24  来源:科易网  关注度:0]
摘要: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针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公告。公告中商务部认定美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对相关产品征收53.3%-57%的反倾销税和0%-2.1%的反补贴税。公告中商务部认定韩国太阳能级多晶...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针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公告。公告中商务部认定美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对相关产品征收53.3%-57%的反倾销税和0%-2.1%的反补贴税。公告中商务部认定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行为,对相关产品征收2.4%-48.7%的反倾销税。自公布当日起5年内进口相关产品时,进口企业需要缴纳对应的税费。

 

  对此,中债资信称,整体看终裁方案与初裁方案出入不大,具体点评如下:

 

  中国光伏制造产业主要集中在硅片、电池片、组件等产业下游,在各个环节均集中了全球大部分产能,对于硅料存在大规模需求。但是硅料生产环节化工属性较强,市场技术门槛较高,中国厂商在该产业链环节竞争力较差。全球多晶硅生产能力主要集中在欧洲地区、美国以及亚太地区,我国本土产能规模较小。同时在激烈的行业竞争和供给过剩影响下,国内多晶硅生产企业普遍开工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多晶硅市场形成了以外资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格局。虽然近年来我国多晶硅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但是根据商务部数据直至2012年国内多晶硅对外依存度仍然在50%以上。

 

  但是正如我们在初裁方案特别评论中所指出的,当前双反制裁对于产业的影响可能并不大。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在内的制裁通常不针对加工贸易形式的进出口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我国组件企业进口硅料生产组件出口多数符合加工贸易相关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规定单据完整的加工贸易免交反倾销保证金,反补贴方面的处理通常与反倾销处理一致。因此对于多晶硅市场而言,能够受到双反制裁影响的仅为进口多晶硅生产组件内销的原材料市场;对于组件企业而言,出口占比较高的企业受双反带来的成本冲击更小。

 

  但是将此次双反制裁放在5年的长周期中考虑,对于国内多晶硅生产企业的正面影响将会加强。2013年以来国内针对光伏应用侧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国内市场随着自身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将会有所抬升。另外近年来光伏市场国际贸易环境较为复杂,我国组件产品在美欧遭遇双反制裁或调查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组件产品的出口需求。整体看来我国光伏组件生产企业销售收入中的国内销售比例可能会有所提升,出口加工类业务占比会随之有所下滑,双反制裁政策对于美韩多晶硅产品的制约将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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