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昨日(15日)国务院办公室关於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有业内人士称,这是“进口原油使用权细则”即将出台的信号。一旦进口权放开,拥有海外油气资源的公司将直接拥有进口自主权,无论是进入自有炼厂还是对外销售,其利润都高於目前配额内进口的模式。
报道引述消息人士指,进口原油使用权细则将基於引导地炼行业的“质量、环保、优化”方向,核心的衡量条件可能包括,对每年200万吨以下的单体常减压装置进行整改计划,仅生产符合国家现行油品品质的产品(国IV汽油和国III柴油),以及合理计划进口原油配额的申请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