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 霞)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规定,农村居民住宅利用太阳能供水供热或者购买适用高效低排节能炉具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支持用能单位和个人引进、开发、使用国内外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草案》规定,农村居民住宅利用太阳能供水供热或者购买适用高效低排节能炉具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