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七加油站(简称第七加油站)原站长满新凯,从2006年开始以“倒油”为名,向河北省辛集市的一些投资者吸储,累积金额达12.68亿余元,并许诺了最高达45%的利息。最终给多名存款人造成高达1.28亿余元的损失。满新凯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
辛集市的李金红等3名借款人认为,第七加油站及其上级单位中石油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简称石家庄分公司)应对此事负责,于是将二者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1亿余元损失。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第七加油站及石家庄分公司赔偿李金红等3人共计 1.1亿余元。
目前,由于不服一审判决,第七加油站及石家庄分公司已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