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亚美尼亚可再生能源基金会主席巴巴扬称,目前有4-5家公司在进行太阳能项目的谈判。这些企业不仅对亚太阳能资源潜力感兴趣,同时认为亚法律环境良好。根据今年6月的法律修正规定,亚将保证替代能源企业发电并网销售期限20年。
据悉,在2000-2001年亚美尼亚和荷兰曾进行了《亚-荷太阳能》项目。该项目测量太阳光辐射量,确定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在这之后,荷兰和德国企业对在亚建设太阳能电站表现出浓厚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