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针对进口汽车的反垄断调查,让“反垄断法”这个法律词汇频繁进入大家视线。而近日在云南有一家民营企业,也以垄断为由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也应该是国内针对石油企业反垄断第一例案件。
这家名叫云南盈鼎的民营企业以生产生物柴油为主。什么叫生物柴油?简单说,就是由回收地沟油等废油加工制成可以供机动车使用的柴油。起初,这个行业被广泛看好,几年前在全国曾遍地开花,一副马上成功的样子,可就在这两年,这些生物柴油企业纷纷破产,留下来的企业也是在生死线上不断挣扎。
生产出了柴油却销售不出去,是这些企业难以为继的最重要原因。这次云南盈鼎告状的理由就是,中石化未把他们公司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销售体系。
面对民企的诉状,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则表示,拒绝接收这些生物柴油,是因为这家公司提供的生物柴油产品不符合要求。这次民营企业公开叫板石化巨头的背后,折射出生物柴油企业为了生存拼死一搏的决心。
云南盈鼎是一家年产1.5万吨生物柴油的生物能源公司,同时也是云南唯一一家规模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由于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占据了昆明超过 80%的销售终端,所以民企云南盈鼎希望和中石化进行合作将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卖出去,但未能如愿。因此云南盈鼎将中石化以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云南盈鼎董事长吕勃说,本不愿意走到诉讼这一步:
吕勃:我们已经是跟中石化打了5年交道,从集团高层到云南省的,我都试图采取沟通,怎么讲这个事都不行。12年文件出来以后,我们还是找中石化云南公司来谈,没有间断过,但是中石化还是以总部不同意为借口,接纳不了,说你们该告就告吧,于是我们就是春节后,2月7号在云南中院立案,走到告状这一步。
中石化云南石油新闻发言人廖卫东则对此予以否认:
廖卫东:他提出来跟我们合作还不是来跟我们商谈,就像企业跟企业正常的合作,而是给了个律师函,必须怎么怎么的,这种商谈方式我们认为没有提供商品交易各方面的条件。没有坐下来好好谈过。
吕勃说,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并没有销售的资质,所以必须与成品油销售企业合作。2012年,云南省提出,成品油销售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地沟油制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
吕勃:(生产企业)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合格的生物柴油必须卖给成品油销售企业。
7月30号,这起案件在云南省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 根据云南盈鼎的诉求,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盈鼎公司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然而在庭审中,中石化方面提出,生物柴油作为新能源产品,要经历封闭运作和全面推广阶段,将原告缺少对发动机破坏性试验和道路经济性试验的产品投入市场,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中石化云南石油新闻发言人廖卫东:在这之前,盈鼎公司给我们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和资料,在庭审上我们说清楚了,我们觉得不符合国家规定,第二就是产品试验测试各方面数据不全面,存在风险。
对于这样的说法,云南盈鼎方面并不认同。
云南盈鼎的代理律师陈维镖:因为我们的诉求要求他接纳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我的生物柴油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你可以拒绝接受啊,我们要求的是接收符合国家标准的,国家标准是什么?BD100。BD100是通过国家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的,我们要提供这方面的合格证明你再接收。
陈维镖告诉记者,据《垄断法》第十七条的对“拒绝交易”的规定,云南盈鼎和中石化及云南分公司的拒绝交易纠纷属于垄断纠纷项下的一类。
陈维镖:应该是针对石油企业反垄断第一案,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只要他在市场中占有1/2,就视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中石化在云南范围内占的市场份额远超1/2,所以我们认为这是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企业。
廖卫东对垄断的说法予以否认,同时表示,在云南市场并无生物柴油合作企业。称并无专门针对盈鼎。
廖卫东:在云南,成品油销售企业数百家,我们只是其中一家,销售生物柴油渠道都是非常多的,任何一家成品油销售企业都能销售,我们不存在垄断的问题。
在7月30日庭审后,中石化方面虽然同意进入调解程序,但并未对云南盈鼎的调解意见做出回应。
盈鼎代理律师陈维镖:因为法院这边给了15天时间,对方都没跟我们联系,当时对方说的要向中石化总部汇报,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回音。
而在吕勃看来,这起诉讼的背后更令企业担忧的,是销路困难的生物柴油生产厂家的生存难题:
吕勃:不止是积极性,大家连生存都生存不下去了。现在生产企业都破产,不干了。再生产这个环节我们都完成了,按照国家规定,他应该接受合格的 BD100,由他们来和石化柴油混配,无非是借他们的渠道生物柴油推向市场得到运用,就这么一点起码的事,中石化仍然不干,深层原因绝对有,但是绝对不是生产企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