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企业发展光伏电站将可以获得更多补贴。从市经信委获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正 式印发。今后,家庭式光伏电站补贴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此外,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新建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要将光伏电站建 设考虑在内。
家庭式光伏电站一瓦补贴3元
根据《补充通知》,这一补贴标准再一次提升。凡是在2014年3月1日以后,全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补贴标准提高了一半。
发展光伏电站最高可获奖百万
太阳能光伏的推广应用,既需要普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大企业的率先垂范。对于优先发展光伏电站的企业,该市将拿出“重金”给予奖励。
根据《补充通知》,2014年7月1日以后,对于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合肥市将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建超大空间光伏电站
打造“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应用场所问题。现在,该市已经在大型企业屋顶、市政设施、农村居民屋顶以及滩涂等尝试发展光伏电站。
在《补充通知》中,向更多的空间要资源这一理念更加明确。向新建建筑要空间,对于新建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1000 平方米的,建筑设计上要符合光伏系统规划设计条件。对于不能按照要求设计的,市规划、建设部门将不得办理规划核实证明,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向 工业园区、开发区要空间,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可利用屋顶资源的收集和招商等工作。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 房等,具备条件的要推广光伏发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