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要求,9月29日,自治区物价局发出通知,调整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门站价格存量气上调0.4元/立方米,居民和车用气价格不调整。新收费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我国是多煤少油缺气的国家。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以年均15%的速度快速增长,我区也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天然气资源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进口数量逐年增加,进口天然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天然气资源,保障市场供应,去年以来,国家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出台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将天然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我区也出台天然气价格调整意见,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到位。
今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决定调整全国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区制定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门站存量气上调0.4元/立方米,销售给居民的用气价格今年不做调整,按原价格标准执行,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产生直接影响。
具体调整方案主要包括,银川市居民用气价格维持1.63元/立方米;车用气零售价格不调,银川市车用气零售价格维持3.58元/立方米。城网工业用气存量气价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增量气价格按3.2元/立方米执行;集中供暖用气存量气价格由1.98元/立方米调整为2.18元 /立方米,增量气价格按2.60元/立方米执行。商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其他用气实行存、增量综合作价,价格由2.71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