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价机制2015年1月1日起运行 电网企业不再靠低买高卖盈利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4-11-05  来源:中国能源网  关注度:0]
摘要: 停滞十余年的电力改革终于迎来破冰,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根据通知,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


 

        停滞十余年的电力改革终于迎来破冰,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根据通知,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

       通知明确,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一直以来,电网垄断都饱受诟病,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目前覆盖全国26个省,覆盖国土面积达88%。截至2013年末,总资产为2.57万亿元,在央企总资产中排名第二。由于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电力,导致政府和民众很难判断电网公司的真实成本,多年来,消费者对其暴利的指责不断,一个抄表工年薪10万元的新闻让其他公司员工纷纷羡慕嫉妒恨。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以前电网主要通过买卖电盈利,而价格基本都由国家定,很难搞清楚输电成本到底是多少,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有利于理清输电成本价格,电网只收取过网费,不在参与经营,为下一步电力改革奠定基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以前电力市场的买卖具有电网来完成,电网既是发电企业的买家,又是用电企业家买家,在整个电力交易中处于垄断地位,供需双方没法直接对接。电力市场改革必须要先解决电网垄断市场交易的问题,这次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更加强调了电网的通道功能,淡化了盈利,等于打通买卖双方市场。

       据了解,为促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国家发改委已核定了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由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大,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模式并未得到改变。

       在林伯强看来,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为我国下一步电力改革积累宝贵经验。电力改革最核心的仍是价格问题,虽然打破电网垄断,可以使买卖对接起来,但是目前上网电价、终端电价均由政府规定,市场化的核心是竞争,而竞争主要在价格上体现,新一轮电力改革能走多远,关键还看对电价的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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