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原油库存最低须保15天用量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5-01-30  来源:中国能源网  关注度:0]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下发通知,要求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 商业原油库存是原油加工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下发通知,要求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
 
    商业原油库存是原油加工企业拥有物权,为满足连续生产需要及依据有关规定储存的原油。商业原油库存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同时,增加了国内石油储存总量,有利于应对各种原因导致的短期原料短缺,减缓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供应的冲击。
 
    “在满足最低库存标准的前提下,商业原油库存由企业自主调配使用和轮换。国内石油供应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出现紧张状况时,国家可依法统一调度商业原油库存。”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我国石油消费量逐年增加,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但现有储备与其他主要石油消费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海关统计,2014年我国原油进口量约为3.1亿吨,与此对应,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也由2013年的57.3%上升至59.6%。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石油消耗国和第二大原油进口国。
 
    “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这位负责人表示,原油加工企业保持一定规模的商业原油库存,能够有效增加国内资源存储总量,提高安全供应水平。同时,一定规模的原油库存也是保障原油加工企业平稳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
 
    据悉,国内早期建设的原油加工企业特别是内陆企业,主要以国产原油为原料,原油储存能力及实际库存较低。近些年,由于国内油田减产、原料调整等原因,部分企业开始使用进口原油,对原油稳定供应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提高储存能力和库存量,以确保生产运行平稳,保障国内市场供应。
 
    辽宁某石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企业早就感受到国际原油市场波动对生产带来的影响,公司从前年起就着手建设石油储存基地,目前工程已接近尾声。“届时公司商业原油总库存将大大超出‘15天加工量’的下限”。
 
    目前,国际原油价格遭遇“腰斩”,企业自然愿意加大进口量。如果油价全面反弹,企业该如何应对?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国家鼓励企业提高商业原油库存,但在国际油价超过130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最少不得低于10天设计日均加工量。对于已投产企业应在1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有关设计规范颁布前建设、储存条件有限的企业,最迟应在3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新建企业应在建成投产后1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
 
    库存如何计量,一直是广大企业较为关心的问题。通知对此也给予明确解释:商业原油库存计量以实物库存为准,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油加工企业为计量主体。原油加工企业拥有物权、可支配的原油均可计入商业原油库存,包括储罐存油、运输管道存油及境内在途运输油等。企业拥有物权、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储存的原油也可计入。
 
    “不过,享受财政支持的储备以及尚未报关入境的船运、管输原油不得计入。”这位负责人表示,从事原油加工的一体化集团企业,可对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原油库存进行内部平衡。
 
    按照要求,商业原油库存将实行月报告制度,中央和地方原油加工企业于每月10日前,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原油采购、加工以及月底实际库存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原油加工企业信用记录,将企业履行商业原油库存义务情况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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